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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从"一时糊涂"到"拘役半年" 这份醉驾判决书揭穿三大侥幸心理谎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40:00    

近日,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高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的判决再次警示: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漠视规则者终将付出代价!

被告人高某可谓“劣迹斑斑”,此前因多次盗窃被法院多次判刑,却仍不思悔改。近日,高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大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某交通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双辽市人民检察院,由双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双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承办法官发现,高某不仅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更存在从重处罚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酒精检测报告、证人证言、道路监控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只是短距离开车”“一时糊涂”。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驾驶不以行驶距离长短为免责理由,只要车辆启动并驶入公共道路即构成犯罪。

为何从重处罚?前科劣迹:高某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属屡教不改,反映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

情节恶劣:无证+醉驾“双违规”,叠加其漠视法律的态度;

危害严重:酒精浓度极高,且案发路段为人员流动区域,潜在危害不可估量。

最终,双辽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高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法律如何界定?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危险驾驶罪明确四种的情形构成犯罪:

1、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2、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3、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

4、违规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法官提醒: 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醉驾行为一经查实即构罪; 无证驾驶、逃避检查、曾因酒驾被处罚等情形,将作为加重情节从严惩处;公职人员醉驾还将面临党纪政务处分,代价沉重!

侥幸心理不可有,安全驾驶记心头,“酒杯一端,悔恨一生!”针对本案,双辽市人民法院发出警示:

1、酒驾=违法,醉驾=犯罪!切勿以“技术好”“喝得少”“离家近”为借口铤而走险;

2、无证驾驶危害大:未通过正规培训的驾驶员缺乏应急处置能力,极易酿成惨剧;

3、前科人员更应守法:多次犯罪将导致量刑层层加码,切莫在违法路上“一条道走到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双辽市人民法院通过本案的严厉判决,再次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将零容忍、严打击、强震慑!在此,呼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以案为鉴,敬畏法律,珍爱生命,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根植于心的行动自觉!

来源:双辽市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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