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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借用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结案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4:19:00    

近日,安图县人民法院万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农用三轮车借用损坏引发的修理费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4年,原告张某将自家农用三轮车借给同村李某使用,李某在使用过程中不慎将车辆损坏。张某将车辆送修后产生修理费3000余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全额赔偿。

李某认为修理费过高,向法院申请对维修项目和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然而,鉴定机构预估鉴定费用约3000元,与修理费相近。承办法官告知其利害关系,李某权衡后撤回了鉴定申请。

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用合同的规定,向双方释明了借用人应妥善使用、保管物品,因过错致损需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双方对修理费争议较大且鉴定成本过高,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同时,向张某说明了被告李某年龄较大和无稳定来源的实际情况,劝解双方能够各退一步,建议通过分期给付的方式还款。经过几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降低索赔金额,李某同意分期支付2200元。

法官提示:物品借用时应明确使用责任,留存必要凭证;若发生纠纷,可通过专业评估、第三方调解等途径高效解决争议,避免诉讼成本超过实际损失。


通讯员:韩勇健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