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梁展豪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涉案企业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后结算至关联人员银行账户的手段,隐匿销售收入,涉嫌偷税。稽查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6.77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分析
发现大量数据缺失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通过对加油站行业涉税数据的监测分析发现,平潭县岚城正旺祖喜加油站地处城乡交界处,往来车流量与实际申报数据不符,且与本地区的其他加油站相比,该加油站纳税申报收入和税负率均明显偏低,存在涉税疑点。
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站长李某即为实际经营者,该加油站账簿散乱,油枪数据、管理系统数据、销售数据均大量缺失,而且油枪、收银台及油罐位置的监控视频中断时段较多,当下,无法全面核实实际销售情况。
针对现有数据,检查人员提取管理系统仅存的部分月份数据,并和油枪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两者数据一致,但与当月的增值税申报数据差距较大,证实该加油站存在少申报销售收入的行为。
追查流水
发现隐匿600余万元收入
检查人员通过重点核对平台收款记录,深度分析疑似关联明细,发现一个名叫张某的自然人长期打款给该加油站,且打款时间与加油站购油时间高度重合。
为进一步证实张某和该加油站之间的关系,检查人员调取了张某和加油站相关个人的银行账户,发现实际经营者兼站长李某和张某资金往来频繁,且张某账户上存在大量乐刷科技平台的打款记录。随后检查人员调取了乐刷科技平台的打款流水,与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匹配,确认了该平台支付给张某的资金为该加油站收入。在对大量银行信息和各支付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后,检查人员最终查清该加油站的真实销售收入,确认该加油站隐匿销售收入643.48万元。
说理执法
负责人承认违法事实
完成调查取证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加油站实际经营者兼站长李某。
李某承认其利用妻子张某的银行账户,账外收取网络支付平台的加油款,进而隐瞒加油站真实收入的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编辑:潘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