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公共场所摄像头(中国经济网 刘江/摄)
哪些区域可以安装摄像头?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如何保护?4月1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给摄像头的规范使用划定了清晰的法治边界。
近些年来,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在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防控、处置突发事件、优化城市管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公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同时,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需要强调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权益并不冲突,这有赖于更加精细的治理。
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基础上,本次出台的《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各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为个人信息安全构筑起严密防线。
列出禁止安装摄像头的各类公共场所区域,规定公共场所摄像头须“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要求摄像头管理单位防止滥用、泄露视频图像信息,对居民在家门口等非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进行规范……《条例》的各项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了对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采取强保护的鲜明态度。
《条例》既是对公众关切的法治回应,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落实落细《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摄像头使用“安全可控”,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同时公众的积极参与也不可或缺。对个人而言,增强法律意识,不仅意味着敢于维权,对不法行为零容忍和及时举报,也意味着尊重他人信息权益,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私域”。(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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